生活垃圾分类如火如荼推进中,工地施工、房子装修、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由市建委组织起草的《南京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南京要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不分类的话将被罚款,未分类投放的单位高罚 3 万,个人高罚 500 元。尤其是装修垃圾的处理更受关注,若未按要求投放至中转场的,拟对单位罚款 1 到 5 万元,对个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建筑垃圾量约占垃圾总量的三至四成
生活垃圾经常见,你知道哪些是建筑垃圾么?《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城市在快速发展,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代快报记者在《办法》的立法说明中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占年垃圾总量的三成至四 成。但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立法滞后,现实中对建筑垃圾大多采取回填掩埋等简单的处理方式,既占据大量土地资源,也对环境造成污染。
实际上,建筑垃圾中也有 " 宝藏 "。《办法》提出了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必要性,要求遵循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和 " 谁产生、谁负责 " 的原则。
建筑垃圾也要分类排放,不分类将被罚款
生活垃圾要分类,建筑垃圾也不能混放、乱排。《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
你知道哪里建筑垃圾最多么?类似拆迁等建筑拆除工程是排放量很大的,《办法》对拆建工程中建筑垃圾的排放、拆除模式、运输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工程 泥浆,要求有条件的施工单位现场干化处理后再利用或处置;针对工程槽土,也就是俗话说的渣土,要求设置专门临时堆放场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按有关规 定临时存储,统一调配利用。
既然已到立法层面, 那就要强制执行。跟上海的最严生活垃圾分类一样,以后,南京的建筑垃圾若不分类就要被罚款。根据《办法》,未按要求分类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 正,对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下罚款。偷排工程泥浆的,对单位罚款 3 到 10 万元不等,对个人罚款 1 到 3 万元不等。
装修垃圾未投放至中转场的,个人高罚 2000 元
跟居民生活关系更直接的是装修垃圾。根据《办法》,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未按要求投放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1 到 5 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垃圾也能资源化利用,可目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装修垃圾如何投放,投放到哪里,谁来监管,如何处置,如何收费,如何防止偷偷混入生活垃圾等,这些问题 都是制度空白;第二,装修垃圾排放量小而排放频率高,分布广泛,且资源化利用的价值远低于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难度大、成本高,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解决呢?《办法》就捋顺了装修垃圾处理再利用的全链条,形成 " 分类排放——分类投放——集中中转——资源化利用 " 的新模式。即: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装修垃圾,降低资源化利用难度;按照要求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并向运营单位支付运输费和处理费;将建筑垃圾妥善清运至 特许经营企业,并建立装修垃圾处置台账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
其次,要差别对待,分类规范,对于有一定盈利空间的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市场化机制,对于不具备盈利空间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模式,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
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如何定?区政府可设高限价
经常缴纳水电煤气费的市民都知道,南京人缴水费时顺带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每月 5 元。而《办法》明确,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工程槽土、工程泥浆就地利用、调剂利用的,可以免收处置费;工程泥浆干化处理的,可以减半收取处置费;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以免收处置费。
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谁来定?收多少钱?《办法》指出,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费用由建筑垃圾排放方和处理方依照市场机制确定,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可以 制定高限价。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统一运输、处理。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支付运输和处理费用。
此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以依法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策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单位进行补贴。
变废为宝!建筑垃圾也可以线上交易
建筑垃圾很多都能 " 变废为宝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南部新城新建的机场四路铺设了路基,全是由片区的拆迁建筑垃圾变废为宝而来。
《办 法》中提到,像工程槽土、干化处理的工程泥浆、废弃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可以就地利用;功能完备、品相完好的各类门窗、砖瓦、地面材料、水利用砖、园林 用砖,及石材、装饰材料等建筑材料,可以回收再利用;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建筑垃圾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而在古建筑拆除时,拆除施工单位应注意 回收具有历史价值或修旧使用价值的古建筑材料。
有人可能担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有人嫌弃不愿用怎么办?《办法》指出,要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希望政府能带头,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办法》中提到,市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企业名录库、再生产品目录库、运输单位、装修垃圾中转场、工程槽土中转场等信息。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平台进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和线上交易。
为打击一些小作坊的违法行为,还要设置必要的处罚措施,如果名录外企业或者个人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罚款最多 5000 元,对单位罚款 3 到 10 万;而对接受委托的个人或单位也要进行罚款。